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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问题
点击次数:11999次    发布时间:2018/2/27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以问题作为切入点,从阅读现有论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章的基础上列出三个问题,一是从众多的还是单一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如果从众多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凝练,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只能择定某个单一的对象范畴。二是何者才是最为重要的对象范畴,指出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三是人是特殊的人群还是普遍的个人,指出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既不是群体、先进人物,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地方的人的精神气质,也不是人的全部素质面貌,而只能是个人,即作为公民的最主要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据此,作者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是6个理念:自由、民主、公正、互助、改革、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
  引 言
  当下中国,正在热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话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的概念,从1994年开始就有学者陆续提出来了[①]。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此后,学界开始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有学者对此做了归纳,认为大概有四种观点,即“不同论”、“等同论”、“相互包容论”和“区别联系论”[②]。从现在的情况看,较多的学者倾向于第四种观点,主张二者有着既区别又联系的关系,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那些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核心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总和,因而表现为一个巨大的思想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提取其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并由此作出高度的凝练和抽象概括[③],因而表现为一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理念。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问题上,笔者和大多数的学者一样,赞成“区别联系论”。因此,这就有必要分别地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自如何表述的问题。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经形成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的认识和概括和表述,但还没有概括和表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所以,引发了全国范围的探索热潮。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资料检索,到2012年4月,国内已发表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题的论文898篇。这些论文致力于论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可谓注家蜂起,蔚为“井喷”。笔者认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积极的、深入的探索,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不注意解决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大家仍然一味地想怎样概括就怎样概括,只会无端地导致思想的混乱,加剧观点的泛滥,在“乱花渐欲迷人眼”之下,我们难免陷入“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窘境。为此,笔者拟以问题作为抓手,在阅读现有论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章的基础上,列出若干问题,期望通过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达到在概括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上的共识。
  一、是从众多的还是单一的对象范畴提取凝练
  在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有学者认为,应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建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两大范围,从中进行提取和凝练。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与建设”,由于它细分为经济制度与建设、政治制度与建设、文化制度与建设、社会制度与建设四个方面,因此,作为体现这四个方面的核心价值观相对应的就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很显然其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明确提出来的“人的自由发展”。[④]这样的观点实际上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从5个对象范畴中进行提取和凝练。有的学者提出,要把“为人民服务”[⑤]、“人民至上”[⑥]、“以人为本”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以人为本”,在很多学者看来是最为重要的,它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标准检验、衡量各项改革政策和改革措施,努力使广大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⑦]很显然,这主要是从“社会主义执政党”这个对象范畴考虑而提炼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的学者提出,应从邓小平论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入手,把其中包含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价值”[⑧]。
  上述观点表明,国内很多学者在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时,涉及到众多的对象范畴,诸如“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人”,并要求立足于此,从众多的对象范畴中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如果我们愿意的话,还可以继续加上很多的对象范畴,如有人着眼于“社会主义根本方向”提出的“科学发展”[⑨]、着眼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提出的“诚信友爱”[⑩]、着眼于“社会主义道路途经”提出的“独立自主”[11]、着眼于“社会主义目标目的”提出的“中华复兴”、“世界大同”[12]等等,不一而足。对于以上这些众多的对象范畴,可以说每一个都重要,哪一个也不能少。那么这样一来其结果会怎样呢,显然,如果我们样样都要的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势必就会成为冗长的词汇表,怎么列也列不完的。
  由上可见,从众多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会引起很大的争议,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肯定是走入死胡同。因而,这就决定了只能从某个单一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单一的对象范畴,应从众多的对象范畴中确定出一个最为重要的对象范畴,把它作为能够从本质上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
  需要强调的是,选择某个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等于说其他的对象范畴不重要了,而是说可以把对其他对象范畴反映出来的重要内容加以概括论述,归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内,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得到说明。
二、何者才是最为重要的对象范畴
  既然确定了应从单一的对象范畴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究竟何者才是最为重要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呢?答案是清楚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之所以认为这个单一对象范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主要依据有二。
  其一,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首先关注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曾先后提出“人的解放”(或“一切社会成员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样两个重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提出“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说当然都是为了人。马克思对人的分析包括三个层次和属性。第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3]。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动力量,另一方面又像动植物一样,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不能离开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而生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规定,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第二,“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 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14]人作为类存在物,有着自己产生发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部人的历史。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规定,体现人和自身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生理属性。第三,“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15]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体现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为了使人从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摆脱束缚,争取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最终成为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主人。这样的“解放”和“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正因为这样,1847年10月,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纲领草案时,给了共产主义一个精粹的解释:“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16]这句话也因此成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经典定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类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最终都归结为人的自由本质的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庄严宣告,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8]“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9]这说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即一个实现了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联合着的人。
其二,与人的问题相比,其他的对象范畴都是围绕着人、为人而服务的,在人的面前并不显得突出、高贵。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先不考虑“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这个问题,那么,我们上面摆出来的那些众多的对象范畴,就很难说的清楚这个一定比那个重要。例如,“社会主义本质”就一定比“社会主义制度”来的重要吗?“社会主义政党”就一定比“社会主义国家”更重要吗?但是,如果一旦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的问题提出来了、加进去了,其他的对象范畴就自然会相形见绌,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单一的对象范畴,人们绝对不可能舍弃“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而另外选择其他任何一个对象范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这个对象范畴,有别于和高于其他的对象范畴,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提取到了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由此才能提供进一步作出高度凝练和简洁概括的载体。
  三、人是特殊的人群还是普遍的个人
  当我们把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后,随之还会产生一些问题,即这样的人是群体的概念,还是个人的概念?是指征共产党员、英雄模范这一类少数的先进人物,还是指征整个社会的芸芸众生、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完美无缺地反映人的素质面貌,还是集中于人的某些最主要的方面?等等。
  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究竟是群体、还是个人,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如果是选择群体的话,那么,这个群体是哪个阶级、或哪个阶层、或哪个行业、或哪个团体呢?而且,无论是哪个阶级、哪个阶层、哪个行业、哪个团体,例如,选择了工人阶级、或知识分子阶层、或公安警察、或青年团体,一旦被确定后,就会产生排斥它之外的其他阶级、阶层、行业和团体的情况。我们不反对某个阶级、阶层、行业、团体有它们自己的价值观,现在一些团体、行业已经产生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如: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海关行业的核心价值观(爱国、厚德、增信、创新、奉献),水利行业的核心价值观(献身、负责、求实),电力行业核心价值观(诚信、负责、合作、创新)。但是,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必须超越阶级、阶层、行业、团体这样的群体。显然,选择群体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是极为不妥的,因而能选择的只能是个人。
  同样的道理,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也不应该只是先进人物,而应该是普通的人。先进人物,固然思想崇高,人格伟大,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但在社会上毕竟只是少数人,其他的人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水平。我们所讲的人,即是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共性,最普遍的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是“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的人,在范围上应该涵盖到“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20]。由此可见,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不应局限于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地方的人的精神气质。
当然,我们也不反对某个地方、某个城市有它们自己独特的价值观,现在一些省市和城市已经产生了以本地域独有的精神气质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如: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上海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江苏精神(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山东精神(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 敢为人先),南宁市精神(能帮就帮、敢做善成),唐山市精神(感恩、博爱、开放、超越),郑州市精神(博大开放 创新 和谐)。但是,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也必须超越这样的地域群体,而应该是全体公民。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一个人构成社会的一个分子,一个始点、基点。人是微观的,但是,每一个人又都是构成生动的、丰富的、复杂的、立体的一个完整的世界,因此,如果要完美无缺地反映人的素质面貌,必然涉含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思想道德、人生信仰、伦理操守、知识技能等等诸多方面的特点、规范、要求,而每个方面都要涉及到的话,难免无所不包,说不完、道不尽。显而易见,关于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取、凝练,只能集中于人的某些最主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的最主要的方面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
  由上所述,可以这样确定,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应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那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上面来,也就是公民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所要追求、实现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现在,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认为封建社会对于其自身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仁、义、礼、智、信”的概括,是十分精道的,就在于它覆盖到了所有的人,并紧紧抓住对人的基本的思想行为准则的规范和要求;资本主义对于其自身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概括,也是十分精道的,就在于它也覆盖到了所有的人,并紧紧抓住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理解、尊重、承认和规定。所以,这样的核心价值观在它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恒定化,经久不衰地起到强烈的教化作用。虽然我们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是,它们归纳核心价值观的理路和方法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沿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概括,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以此作为观照的话,我们不难看到,很多学者凝练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法,却背离了这样的理路和方法。下面,除了在上文已经提到并做了分析之外,笔者尝试着对目前还有的10多个比较流行、使用频率很高的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法,作出简要的点评。
  “创新”、“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即创造出新的东西;求是,是对事物规律的探寻、认识和掌握;与时俱进,主要指思想、理论、观点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跟进。诚然,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对于公民的素质要求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不属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创新、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也不适合于所有的公民,毕竟能做出创新、求是、与时俱进这些工作成就的人,只在少数人之列。
  “富裕”、“幸福”、“劳动”、“奉献”:富裕,乃是每个公民对经济富足的渴望和要求,是人们的物质需求,不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范围之内;幸福,对每一人来说,各个人的理解和感受则是不一样的,认识上反差很大,有的人觉得甘于清贫、淡泊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总不能强求一律,认为这是错误的吧,总之,幸福在内涵上是一个很容易带来有歧义的词;劳动,对于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很多的未成年人和年老已退休的人来说则是不合适的,因而,这个要求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奉献,是非常高尚的思想和行为,但它往往表现在先进人物的身上,对一般的人来说,很难做出这样的要求。
  “和谐”、“安定”、“团结”、“文明”:这四个理念都是大家共同希望和追求的崇高的社会理想,因此,党和国家非常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安定、促进人民团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但是,这毕竟是作为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理念、任务,不宜作为对公民个人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它成为公民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结 语
  我们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强调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规定性,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别的什么价值观,而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最注重人的问题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公民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对象范畴出发,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规定性,究竟应该得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认为,应该是这样6个理念:自由、民主、公正、互助、改革、发展。
  自由。马克思主义把自由作为人的权利和社会主义的核心。早在1842年4月,马克思就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等文,马克思阐明,“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21]。自由是“合乎理性的本质”[22],“人们也能抛弃自由的最后束缚”,“成为理性的存在物”[23]。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更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4]“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5]如果说以往的社会必然死亡的话,正在于人对于自由追求的推动和进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顺应、推进并满足了人的自由权利,实现了人的自由本质。
  民主。自由与民主相连,如果说自由是民主的基础,那么民主就是自由的保障。1845年,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26]这句话充分肯定了民主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关系。并且,恩格斯在谈到民主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时,强调了“在今天”三个字,也就是强调从现在始,凡是主张民主的,可以看作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要求,因为没有比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更需要民主了。民主,是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
  公正。公正即公平、正义、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富有魅力的一个价值理念,构成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社会是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只有社会主义才实现了人的公正、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之所以需要公正、平等,就是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都是公正的、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享受任何特权,也不允许存在任何的歧视。
  互助。社会主义从本意上说,也就是集体主义。而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精神,则是集体主义的集中体现和根本特征。互助,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扶和支持,特别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体贴呵护,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显著地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标志。因此,互助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的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它促使着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形成并日益巩固着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
  改革。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7]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只有依靠人们去探索、去改革。离开了改革,社会主义就寸步不能前进。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要求实行改革是他们的一项根本权利,他们也必然充满着改革进取的精神。同时,公民构成改革的主体力量,是改革的实践者和亲历者。
  发展。毋庸赘言,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的最根本的要求和落脚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讲清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现的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这6个基本理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其中一些理念也曾经被提出或强调过(如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民主、平等),但是,只有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把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的内涵才获得了极大的开拓、深化,达到最为高度的阐释,并和资本主义社会完全区别开来,成为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年第4期(发表时有所删改,此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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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可参见赵建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价值观的核心──发展生产力》,《理论学习与研究》1994年第5期;李德顺:《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和最高原则》,《 党政干部学刊》2001年第5期;彭贇:《能力本位·社会本位·发展本位——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理念”的思考与对话》,《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访李忠杰教授》,《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
  [②] 张峰:《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可以先试先行》,http://theory.people.com.cn/gb/148980/14532450.html。
  [③] 韩振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是一回事吗?》,《光明日报》2011年01月24日。
  [④] 戴木才 田海舰:《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2期。
  [⑤] 李德顺:《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和最高原则》,《 党政干部学刊》2001年第5期。
  [⑥] 姜迎春:《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红旗文稿》2012年第08期。
  [⑦] 包心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建构》,《光明日报》2012年01月14日。
  [⑧] 本刊记者:《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访李忠杰教授》,《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
  [⑨] 高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新见》,《学习时报》2010年12月13日。
  [⑩] 戴木才、田海舰:《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2期。
  [11] 梅荣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构成》,《红旗文稿》2012年第09期。
  [12] 钟哲明:《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六字建议》,《光明日报》2012年02月13日。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4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5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64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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